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税务疑问解答
发布时间:2025-06-06 16:29:37

  Type=normalSectionTitle=问题一: 夫妻双方离婚了,但是为了孩子还是一起居住。在这种情况下,妻子将公司股权 0 元转让给前夫有个人所得税吗? Type=normal@@

  答:情况一、需要看看账面上的情况,若是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盈余公积、未分配利润

  产总额 20%以上、或者评估未增值),自然人股权转让即便是 0 元或者平价转

  权 0 元转让给前夫,由于二人已经离婚,从法律上已经不符合 67 号公告的亲属,

  政策参考: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67 号发布)第十三条规定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,视为有正当理由:(二)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

  问题二:货物这个月已经发出了,但是合同约定明年收款,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?

  答:对于货物已经发出,合同有约定付款时间的,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。

  注意:1、若是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,则按照货物已经发出的时间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。对于发票提前开票的,则按照开票的时间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。

  注意注意:对于企业所得税,由于货物已经发出,所有权已经转移,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,因此按照货物已经发出的时间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。

  参考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8〕

  875 号)第一条第(一)项规定,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,企业

  1.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,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;

  2.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,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;

  问题三:公司统一给员工租房当做宿舍,企业所得税上属于按照“职工福利费”税前扣除

  属于为职工住房等所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,企业所得税上属于按照“职工福利费”税前扣除。公司统一给员工租房,并不一定固定由一个人住,属于无法划分到员工个人名下的集体性福利,原则上可不并入员工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。

  1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问答,对于任职受雇

  2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

  512 号)的规定,“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、薪金总

  〔2009]3 号)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进一步明确:企业职工福利费,包括为职工